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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情谊遭遇“老赖”失信,毕波律师助其一站式追回
【案情回顾:合作生纠纷,借条成“空文”】
吴某某与金某某、宋某某因开办公司,双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2015年,经三方协商确认,金某某、宋某某向吴某某出具借条,明确欠款金额,这份借条本是债权实现的有力凭证,却在期限届满后沦为“一纸空文”,吴某某多年索要无果。
【委托律所:毕波律师专业介入,力破维权困境】
走投无路之下,吴某某慕名委托毕波律师处理此案,接受委托后,毕波律师第一时间介入,秉持“精准研判、高效维权”的理念,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毕波律师仔细核查借条原件、深入分析债权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同时全面研判金某某、宋某某的财产状况,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
考虑到债务人拒不配合的态度,毕波律师迅速制定了“诉讼+强制执行”的全流程维权方案,既依托法律武器明确债权归属,又通过强制执行手段确保判决落地,坚决杜绝“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全力为吴某某挽回损失。
【维权成果:诉讼胜诉+强制执行,债权终得实现】
庭审过程中,毕波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逻辑梳理和充分的证据支撑,精准阐述案件事实,明确金某某、宋某某的还款义务,有力反驳其不合理抗辩,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判决金某某、宋某某限期向吴某某清偿全部欠款及相关利息。
判决生效后,金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毕波律师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形成强大法律震慑,经过毕波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通过强制执行,成功将全部欠款执行到位,交付至吴某某手中,当拿到拖欠多年的款项时,吴某某感慨万千,对毕波律师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给予高度认可。
【毕波律师寄语:以法为盾,守护每一份合法债权】
“借钱容易要钱难”并非戏言。一旦对方出现逾期、失联、反复推诿等信号,切勿再抱幻想。借条是起点,不是终点,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申请财产保全,才能在“老赖”转移资产前锁定胜局。
毕波律师也提醒所有被欠债的朋友:当您的债权遭遇拖欠、维权陷入困境,不必焦虑彷徨,选择毕波律师,您的善良,必须带点锋芒,法律,是我们最后的底气!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毕波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 会长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顾问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研究会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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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完房被法院查封!毕波律师精准维权,判决解除查封! 保住百万产权!
2023年11月22日本案委托人向陈某夫妇购买了北京市通州区一套定向安置房,总价390万元。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未满五年,约定2024年底满五年后办理过户。
委托人先后支付购房款386万元(已付99%),并已合法占有、实际入住,正常缴纳物业费、水电费。不料,因陈某与他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王某发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套房产,该房屋于2024年11月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委托人巨额财产面临被执行风险。
毕波律师破局:精准启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毕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判断本案核心:必须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才能从根本上排除法院执行、保住房产。
与此同时迅速梳理证据链:房屋买卖合同、大额转账凭证、房屋交接书、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固定关键事实。毕波律师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在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的结果后,毕波律师迅速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将程序导入对我方最有利的诉讼轨道。
庭审决胜:专业抗辩,驳回对方全部主张
庭审中,对方以 “合同无效、恶意串通”为由坚持执行,毕波律师逐一有力回应:
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签订于法院查封之前,委托人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无从得知陈某的债务情况,也没必要知悉:
委托人购买陈某房屋时,该房屋没有抵押,委托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委托人也并无与陈某恶意串通损害王某发的权益,并且委托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在诉讼之前,委托人已经支付了99%的房款、且在诉讼进行中,委托人支付了剩余的1%的房屋尾款并合法占有房屋。综上,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
经过三次庭审,法院全部采纳毕波律师的代理意见。
胜诉战果:法院判决不得执行,成功解封百万房产
2026年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得执行涉案房屋,解除全部查封措施!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彻底脱离执行风险,委托人合法产权得到完整捍卫。
通过此案,毕波律师提醒广大公众,遇到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房产遭执行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启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固定证据、抢占程序先机,才能真正保住自己的房产。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毕波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
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 会长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顾问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研究会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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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波律师破解“高息”套路贷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案情回顾
杜女士因资金短缺,向他人借款,却不幸遭遇“套路贷”陷阱。短短 5 个多月,本金从50万元被恶意滚至110万元,高额利息仍在不断累积。整个借贷过程充满虚假流水与非法套路:放贷人先将欠条上虚高金额打入杜女士账户,随即要求其取出高额现金,以服务费、砍头息等名义套现40余万之多。杜女士账户仅显示借款进账,实际到手资金严重缩水。每当借款到期无力偿还时,放贷人小于、邹某等人便出现,诱使杜女士签订更高额欠款合同,不断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2024年5月,套路贷团伙成员孙某在房山法院起诉杜女士归还借款。
l 毕波律师介入:专业破局,全面维权
自接手此案以来,毕波律师发现案件的复杂性和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属性,立即带领律师团队,对案件背景进行全面走访、调查取证。团队系统梳理、分类整合所有证据材料,构建起完整证据链,精准还原套路贷全过程:高额利息、砍头息、资金走账、现金套现、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关键环节全部一一锁定。
基于案件特殊情况,毕波律师团队精心策划诉讼策略,广泛研究相似案例的判决,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份法律文件逻辑严密、论据充分。庭审中毕波律师凭借丰富诉讼经验,精准预判对方抗辩思路,依据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明确指出本案并非普通民间借贷纠纷,而是典型套路贷犯罪。
l 维权成果:驳回起诉 + 移送公安
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毕波律师全部辩护观点,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孙某)起诉,并认定本案原告涉嫌刑事犯罪,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裁定。
此次胜诉,成功驳回虚假诉讼、斩断套路贷链条、移送刑事侦查,彻底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杜女士背负巨额虚高债务。
l 锦旗致谢,初心不改
锦旗上“职业精神诚可贵,感恩于心忆终生”十四个字,是对天玑星律师团队及毕波律师专业能力、敬业精神的最高肯定。未来,天玑星律所将继续秉持法律人初心,深耕套路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AB 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等领域,以专业与热情维护公平正义,为更多当事人破解法律困境、守护合法财产!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
毕波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 会长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法律顾问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研究会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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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赌博主播引流案!毕波律师三大辩点扭转局势,当事人法院阶段取保,成功判缓免坐牢!
李某一97年生人,系某网络平台主播经纪人。2024年底山东菏泽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多个境外赌博网站正通过网络主播大肆引流拉客,李某一负责为该赌博产业链招募主播。其银行与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近百万元,累计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检察机关以李某一构成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以“核心主犯”提出实刑量刑建议。
在本案中,毕波律师作为李某一的刑事辩护人,从案件整体架构与被告人个体情况出发,提出三大核心辩点,为案件走向逆转奠定关键基础。
首先,毕波律师提出本案主从犯界定应放眼整个赌博平台,而非局限于已抓获人员。李某一仅负责主播招募,未参与赌资结算、平台运维、诱导投注等核心环节。通过对比其他同案犯行为,力证李某一系辅助性从犯,直接动摇检察机关对其“核心主犯”的定性。
其次,毕波律师着重强调李某一的认罪悔罪态度与退赃退赔行动。在毕律师的正确引导下,李某一认罪悔罪,家属积极筹款全额退赔非法获利,最大程度挽回社会影响。同时,毕律师完整呈现其羁押期间悔过自新、积极学习的表现,证明具备教育改造可能性。
最后,从教育改造与社会效果统一角度辩护。毕波律师指出,李某一系本科毕业生,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并非恶性犯罪人员。适用社区矫正、结合技术培训,可顺利回归社会、合法就业,真正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目标,符合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原则,也兼顾了案件的社会效果与长远改造价值。
经过庭审辩论,菏泽牡丹区人民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毕波律师的辩点,2025年7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一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成功实现法院阶段取保的突破性成果。
此次判决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在以往境外赌博平台关联案件中,按照司法惯例,对国内引流环节的核心从业者通常判处实刑,而本案中,毕波律师通过精准的事实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与人性化的辩护视角,成功推动法院突破惯例,作出更符合案件实质正义与刑事政策的判决。
毕波律师的辩护实践,凸显专业刑事辩护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也为同类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罪案件提供可借鉴思路:唯有深入挖掘细节、精准把握法律精神、兼顾法律与社会效果,才能真正实现有效辩护、取保缓刑、从轻减轻处罚。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毕波律师简介
教育背景:美国芝加哥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不良资产、数据资产
职务履历:北京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 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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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刑法专业研究会 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行业新联会理事
北京市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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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 | 菏泽首例!赌场案经纪人获新生
毕律师三大辩点扭转局势,实刑建议改判缓刑
李某一97年生人,某网络平台主播经纪人,2024年底山东菏泽警方网络巡查中发现多个境外赌博网站正通过网络主播大肆引流,而李某一负责为这条产业链招募主播。李某一银行流水与支付宝记录,账户资金流水近百万元,累计非法获利达数十万元。检察机关以李某一构成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以“核心主犯”提出实刑量刑建议。
在本案件中,毕波律师作为李某一的辩护人,从案件整体架构与被告人个体情况出发,提出三大核心辩点,为案件走向逆转奠定关键基础。
首先,毕律师提出本案主从犯界定应放眼整个赌博平台,而非局限于已抓获人员。李某一仅负责主播招募,未参与赌资结算、平台运维等核心环节。通过对比其他同案犯直接诱导投注的行为,力证李某一系辅助性从犯。这一观点直接动摇了此前检查机关对李某一 “核心主犯” 的定性认知。
其次,毕律师着重强调了李某一的认罪悔罪态度与实际退赔行动。在毕律师的正确引导下,李某一从内心认罪悔罪,家属积极筹款,对李某一的非法获利进行退赔,最大程度挽回了社会影响。毕律师将李某一羁押期间,通过读书、研习考研资料,积极提升自我等强烈的悔过自新意愿,亦完整呈现给法庭,证明李某一具备教育改造可能性。
最后,从“教育改造与社会效果统一” 的角度提出辩护意见。
毕律师指出,李某一系本科毕业生,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与技能基础,并非恶性犯罪人员。社区矫正,结合针对性的技术培训,李某一完全有能力回归社会、合法就业,真正实现“教育、感化、挽救” 的刑事政策目标,这一观点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原则,也兼顾了案件的社会效果与长远改造价值。
经过庭审辩论,菏泽牡丹区人民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毕律师的辩点,2025 年 7 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一有期徒刑2 年,缓刑 2 年。
此次判决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在以往类似的境外赌博平台关联案件中,按照司法惯例,对国内引流环节的核心从业者通常判处实刑,而本案中,毕律师通过精准的事实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与人性化的辩护视角,成功推动法院突破惯例,作出更符合案件实质正义与刑事政策的判决。
毕律师的辩护实践,凸显了专业辩护人在案件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也为同类案件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即在复杂案件中,唯有深入挖掘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精神、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才能真正实现有效辩护。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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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毕波律师以专业铸就公正,成功捍卫案外人百万产权!
委托人(案外人)房产突遭执行,百万房产悬于一线
被执行人陈某及其配偶杜某与委托人于2023年11月22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陈某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房屋出售给委托人,房屋总价款390万元。委托人已按照购房合同于2023年11月23日分四次向陈某之父转账360万元,于2025年1月2日转账26万元,共计支付购房款386万元。案涉房屋属于定向安置房,因签订合同当时不满五年,双方约定等该房产满五时即2024年12月31日后2025年1月4日前办理过户手续。王某发于2024年8月7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法院将案涉房屋于2024年11月4日查封,委托人打完最后一笔房款时发现案涉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
案涉房屋(通州区某房屋)是委托人与陈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合同、且支付99%房款(共计386万元)之后合法占有至本案发生之时,现因被执行人陈某与其债权人王某发的债权债务纠纷导致委托人从陈某处购买的房屋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3执2228号文书查封,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与陈某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委托人的平静生活被彻底打破,巨额财产危在旦夕。
毕波律师破局精准锁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釜底抽薪
在得到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后,毕波律师经全面分析,指出此案的关键在于通过法定程序,从根本上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简单的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可能不足以彻底解决问题,毕波律师精准判断本纠纷应当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这是一种独立的诉讼,旨在通过确权之诉的审判程序,一劳永逸地阻断执行程序。
毕波律师的核心诉讼策略如下:
1.实体权利充分论证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要想阻断执行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6条。
因此,在本案开庭之前,毕波律师全面梳理支持委托人阻断执行的证据,包括:委托人与陈某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委托人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的转账记录、委托人的物业费缴纳收据、《二手房屋交接书》、水电费缴纳流水、居间成交确认书等证据,以证明委托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房屋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占有房屋、已支付价款、善意,以期能够达到阻断王某发的执行申请。
2.程序过程精准驾驭
在接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后,毕波律师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在法院作出裁定驳回的结果后,毕波律师法定的十五日期限内,迅速提起本案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将程序导入对我方最有利的诉讼轨道。
决胜法庭:专业交锋,一锤定音
法庭上,对方坚持认为委托人与陈某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委托人与陈某存在恶意串通,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毕波律师沉着应对:
首先,毕波律师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第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产权登记及上市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制定主体以及性质上讲并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有关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范畴,不能作为确立合同无效的依据。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合同应属有效,且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人民法院查封之前;第二,类案判例,毕波律师仔细研究、细心比对,通过类案检索,发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707号类案,明确判决此类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无效,若是无其他效力瑕疵的事由,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第三,委托人与陈某并不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理由:陈某与委托人的买卖合同后于陈某与王某发的借款合同一年,委托人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无从得知陈某的债务情况,也没必要知悉,更为重要的是:委托人购买陈某房屋时,案涉房屋没有抵押权负担,委托人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委托人也并无与陈某恶意串通损害王某发债权的故意。综上,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
其次,委托人已经支付全部房屋价款。在诉讼之前,委托人已经支付了99%的房款、且在诉讼进行中,委托人支付了剩余的1%的房屋尾款,委托人已经完全支付了房屋价款。
再次,委托人一直占有案涉房屋。自委托人与陈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委托人便一直居住于案涉房屋,且有装修押金、物业费、停车管理费、水电费缴纳证据佐证。
最后,委托人未能办理登记并无过错。委托人与陈某是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价格合理,案涉房屋不能办理登记是因为陈某的不诚信行为导致案涉房屋被其债权人王某发申请查封,非基于委托人自身原因办理登记。
通过清晰的证据展示,完整且有逻辑的论证了委托人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经过三次激烈庭审,合议庭完全采纳了毕波律师的代理意见。
辉煌战果:诉讼请求全部获支持,产权壁垒重筑
2026年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不得执行通州区某房屋;判令解除对该房产的全部查封措施。一纸判决,彻底为委托人的合法产权正名,使其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从执行漩涡中安全剥离。
毕波律师锦囊:案外人如何守护自身财产?通过此案,毕波律师提醒广大公众,权利意识是关键、程序选择是生命线、专业支持是保障,毕波律师深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十余年,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构建坚固的财产权利防线,权利不容侵犯,毕波律师为您捍卫到底!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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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服务合同纠纷
案例:服务合同纠纷
近日,由天玑星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获得胜诉。这一案件背后涉及了合同履行、欠款争议、违约赔偿等多个关键问题。
首要问题涉及近三十个项目的欠款,我们的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同时拥有注册会计师证和税务师证为案件中的财务信息提供专业的分析和处理,梳理欠款数据,仔细核对每个项目的欠款情况,包括欠款金额、欠款方、欠款期限等信息。律师与A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协作,以确保欠款数据的准确性。
其次,针对B公司所提面积差异,我们的律师深入与A公司沟通,详细审视B公司提供的图纸,发现对方主张的疑点,巧妙揭示不合理之处。这些工作都需要律师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我们的律师拥有多重证书和专业知识,为案件提供了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在法庭上,A公司成功主张律师费由B公司承担,这一胜诉不仅为我们的客户赢得了案件,对于保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案的审理还原了保洁服务合同的具体细节,突显了法律专业性与审慎的重要性,也强调了合同在争议解决中的关键性作用。
胜诉双保险: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四十页判决书详细剖析,以及对公司账务的全面捋顺,我们的律师在案件中展现了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深入研究合同细节、审慎分析证据,成功地为客户争取到了胜诉。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护他们的权益。
案情再现: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保洁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提供保洁服务。合同签订后,A公司提供了保洁服务,但B公司拖欠服务费用,后A公司向B公司主张解除服务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后,双方就欠付金额未能达成一致,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服务费、律师费,前期无故扣款返还,履约保证金返还等。 法院判决: B公司于判决生效日七日内按A公司主张的金额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律师费。 律师提醒: 首先,签订重要协议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资信调查、起草协议和审核协议,预防风险;
其次,在涉及诉讼时,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避免更大的损失。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电话:010-80811109
官网:https://www.tjxlaw.com/
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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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租车牌风险大,建议多思加谨慎,合法维权是智选!
案例:北京小客车指标出租借用案例
我所律师代理的张某北京小客车指标纠纷案。我所律师从案件实际出发,巧妙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技巧,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案情再现:
张某名下有京牌小客车指标,但是因目前没有用车需求,遂在白某与王某见证下与尚某签署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小客车指标无偿送给尚某使用。因无实车报废,由尚某办理指标更新事宜,共花费2.8万元。尚某自行购车享有车辆所有权,张某享有车牌所有权,张某对车辆使用过程中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后张某需用车指标要收回小客车指标,但尚某拒绝归还,张某将尚某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张某与被告尚某、案外人白某于2017年10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二、原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被告尚某款项2.8万元;
三、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借\租车牌风险大,建议多思加谨慎,合法维权是智选!
1、对指标人而言,存在对方拒不配合归还车牌等可能。同时,借牌合同本身属于无效合同,如果被宣告无效后,借牌费用应当退还;如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事故,作为名义车主,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2、对借牌人而言,如名义车主存在执行纠纷,则存在车辆被扣押和执行的风险。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想收回小客车指标,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3、对指标人存在车牌作废的风险。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出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

电话:010-808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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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通州弘祥产业园B座5层8390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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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案
案由: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案
我所律师代理的刘某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案件中,毕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案件基调,第一时间制定诉讼策略,针对案件进行方案设计,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帮助刘某获得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毕律师积极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沟通;从多角度收集证人证言和其他间接证据,进行了大量细致的阅卷工作;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当事人讲解各种利害关系,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积极认罪认罚,并对受害公司进行赔偿,获得了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毕律师罪轻的辩护意见,对刘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再现:
被告人刘某于2019年至2021年间,在某有限公司内,担任商务合作部团队负责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公司谋取利益,通过让其他公司与某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作协议的方式,以代理服务名义非法索取其他公司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法律依据:
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全文内容如下: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全文内容如下: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罚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罚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罚行的,以自首论。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对犯罪事实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所提建议对被告人刘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其他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个人简介:
毕波,北京天现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海外留学背景淬炼出前瞻的法治理念与国际化视野。
成功办理过多宗套路贷、AB 贷、民间借贷、房产买卖纠纷、遗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民商事案件;助力受害人依法维权、追回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的经典成功案例,专注办理职务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境外赌博、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精细化刑事法律防控与辩护服务。
作为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数据资产分会会长兼IITC工信人才首席数据官,毕波主任深耕数据资产法律实务推动跨界融合,推动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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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玑案例--出借身份证,你可能要当“背锅侠”
案例: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
我所律师代理的陈某某、宛某某身份证外借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注册公司偷税漏税的案件。该案件由我所毕律师全程负责主办,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分析制定诉讼策略,针对案件进行方案设计,依靠专业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获得法院胜诉判决。
案情再现:
陈某、宛某于2019年得知其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后查询得知二人被登记为某公司的股东,陈某、宛某还被登记为某公司的执行董事,宛某被登记为某公司的监事。经查某公司于2014年8月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为刘某(认缴出资60万元)、肖某(认缴出资40万元),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4月22日股东会决议,刘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60万元转让给陈某,肖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40万元转让给宛某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判决结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日期为2016年4月22日的《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产笔简字处签有“陈某““宛某“字样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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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话当需好好说,网络喷人不可取
一.案例导入
张三与李四系创业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合伙创办一家公司。后因理念分歧,双方决定终止合作,分开各自经营。但在分家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张三对李四的行为十分不满,认为李四背弃承诺,欺骗自己与其合作,待公司稍有起色后便不再继续合作,是一个言而无信的“小人”。本来只是双方之间的私人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但张三却将前述言语一字不落地发送至张三与李四共同的微信朋友群,同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两人之间的矛盾发送给双方合作公司的重要客户,导致李四在朋友及客户面前声誉严重受损,甚至有客户因此终止了与李四之间的合作,无奈之下,李四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张三在其所发信息的微信群内向李四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损失。
二.天玑星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等重要论述。由于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发布不利于他人的信息后,不特定多数人都可能进行浏览并自由转发,将给被侵权人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甚至可能让被侵权人直接“社死”。严重者可能造成被侵权人自杀、自残或出现精神类疾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信息发布后,会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交友平台上留下相关信息痕迹,被侵权人很容易固定证据,不像在大街上随意骂人,证据稍纵即逝,很难固定。从被侵权人角度来说,一旦发生被他人在互联网上侵权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的两种方式维权。这也警示侵权人不能任性而为,否则头脑一热所带来的冲动行为不仅仅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将让侵权人自己付出惨痛代价。如本案中张三的“复仇”行为虽然让自己得到一时快感,但从长远来看自己不但需要赔礼道歉,还需要进行金钱赔付。更重要的是,张三李四二人的闹剧在微信群中传开后,张三自己的朋友看到张三发的信息也认为其遇事不冷静,不能妥善处理内部矛盾,不是理想的合作伙伴,很有可能因此离他而去。当初想通过互联网侮辱他人,最终却有可能葬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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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一.案例导入
小明用自己的身份证去某银行网点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80000元。 截至最后一次还款 ,小明尚有60000元本金未还。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小明仍未归还。之后,小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小明自愿认罪,主动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法院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 万元。
二.天玑星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现实生活中不乏一些和小明一样的人,他们天真的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仅仅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对自己的生活不会产生影响,反正不会被判刑。其实这种观点是严重错误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可不仅仅是承担民事责任那么简单,而是面临严重的刑事制裁。因此对持卡人来说,一定要诚信做人,合法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征信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很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